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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09月07日

     “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发送垃圾短信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目前新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平台发信息客户看过来,针对在平台发布任何信息一定要遵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如有任何违反行为,发信息客户要承担全部责任。小编整理出新广告法禁用词语汇总,大家发布信息时一定注意内容图片等部分禁止带有新广告法禁用词语。近期将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过滤,对信息中包含新广告法禁用词语的进行删除处理,且不再一一通知客户,如有第三方对那些含有新广告法禁用词语的信息进行举报的,造成任何的后果和责任由发信息方承担。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列表页、产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产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产品,一经发现违规产品信息将给予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号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与本公司提供的软件工具无关。所以,在填写产品信息及公司介绍时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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